Page 175 - 114混齡教學手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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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對象

            一、參與學校:
                 ( 一 ) 本市規模較小之國小務必參與。

                 ( 二 ) 本市偏遠地區公立國民小學全校普通班學生總數未達 100 人,得向本局申請核准

                       後參與。
                 ( 三 ) 本市國小設有分校、學部或分班,其分校、學部或分班人數未滿 50 人,得單獨申

                       請辦理混齡教學。
            二、前述學生總數,係以本市每學年度編班基準日學籍系統人數為計算基準。

            三、實施混齡教學之合班人數以不超過 16 人為原則,倘學校因辦學整體考量,經課發會議

                 決後,得放寬班級人數,惟合班人數不得超過 25 人。
            四、因相鄰年級無學生致無法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後班級人數 3 人以下者,在確保學生基

                 本能力前提下,學校應予以下列協助,促進群性培養。
                 ( 一 ) 實施差異化教育計畫。

                 ( 二 ) 增加校內非正式課程之混齡學習體驗。

                 ( 三 ) 與鄰近學校跨校同年級合班教學或跨校同學習階段學生混齡教學。
                 ( 四 ) 其他促進群性培養事宜。

            五、申請跨校同年級合班教學或跨校同學習階段學生混齡教學 ( 以下合稱跨校教學 ),以 2

                 校為原則 ( 主責學校與共學學校 ),申請學校均應填寫計畫申請表 ( 附件 1),並由主責
                 學校共同寄送。為期落實群性發展之目標,跨校教學後每班應 6 人以上為原則,少於 6

                 人本局將考慮學校現況再行核准。

            六、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申請本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不在本計畫實施範圍。

            陸、實施原則

            一、學習優先:推動混齡教學學校以學習者為中心,不論在師資配置、班級人數與課程教學
                 相關規範,均在確保學生群性培養,充實學習經驗,提升基本學力。

            二、系統連貫:各校於各學習領域實施混齡教學時,在課程設計與教學實施,應兼顧學習內

                 容的系統性與連貫性。
            三、循序漸進:各校於各學習領域第一年實施時,以先實施混材再實施混生為原則。並綜合

                 考量學校的能量逐步擴大辦理,或申請相關的前導計畫。

            四、專業支持:透過全方位之專業支持系統,提供教師增能協助、執行過程的反映回饋以及
                 成效評估與推廣。


            柒、實施方式
                 本局得針對實施學校進行成效評估與輔導以確保辦理成效。以下依據學習優先、系統連

                 貫、循序漸進及專業支持原則,分別從各面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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