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114混齡教學手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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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領域及方式

                 ( 一 ) 國語及數學領域 :
                        1.同一學習階段學生人數6人以下(含6人)務必實施混生教學,人數達7人以上,

                          得採混生教學辦理,惟規模較小學校仍應實施國數混材教學。

                        2. 國語一年級前 10 週因進行注音符號教學,低年段國語第一學期得不採混齡教
                          學,但其餘領域仍應採混齡教學辦理。

                        3.凡申辦國語文或數學學習領域之學校,本局得優先補助申請專家到校協作計畫,
                          並酌予相關經費補助,相關實施細則,本局將另函通知。

                 ( 二 ) 規模較小學校推動混齡教學,除國語及數學領域依前款規定外,其他學習領域包

                       含英語文、社會、自然、生活課程、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及彈
                       性課程等應全面進行學生混生學習。

                 ( 三 ) 如果為新學年度加入混齡教學學校,得先混材再混生,另請考量教材銜接、重複
                       與遺漏處,進而進行課程調整與補充。

                 ( 四 ) 實施跨校同學習階段學生混齡教學之學校,得依上開方式辦理。



            二、師資配置

                 ( 一 ) 為確保教學品質,應由具專長相符之正式教師授課為原則;並規劃混齡教學師資

                       在職培訓,以輔導學校教師皆具有實施混齡教學所應具備之專業知能。
                 ( 二 ) 因員額編制有限,為確保教師專長授課,可結合「專長巡迴授課」模式實施混齡

                       教學。另為穩定專長巡迴授課教師,且盡可能降低人員流動率,專長師資來源安

                       排優先順序如下:
                        1. 學校內正式教師。

                        2. 跨校巡迴專長授課教師。
                        3. 自非偏遠地區學校商借正式教師。

                        4. 甄選新進正式教師。

                        5. 公費合格教師
                 ( 三 ) 為穩定師資,本市教師甄選增設「偏鄉組」。相關名額及科目,另於每一個學年

                       度教師甄選簡章訂定之。
                 ( 四 ) 為達透過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至偏遠地區學校進行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之機會,並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課程教學。另定「新北市偏遠地區公立國民小學教學訪問教師

                       計畫」,相關說明細則,本局將另函通知。以下僅說明申請資格:
                        1. 教學訪問教師:現任職本市之正式教師(需具備國小合格教師證),並對國語、

                          英文、數學其中一科具備專業教學知能者。

                        2. 受訪學校:本市實施混齡教學計畫之公立國民小學均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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