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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實施混齡教學教師最低基本授課節數,係指「學習領域授課節數」加上「專業準
備之服務節數」。
( 五 ) 協同教學:
1. 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應一人獨立授課為原則,倘因學生學習需要、領域學習特性、
教師專長資歷等需求,需規劃 2 人以上之協同教學時,應於混齡教學實施計畫
載明報局備查。
2. 由教師二人以上實施協同教學者,各該教師混齡教學節數,均以實際授課節數
計算。
( 六 ) 共同排課:
1. 學校為安排後續課程及有效增能與備課,應協調共同排課時間與不排課時程。
2. 推動跨校教學之學校,教師課表應共同排定,以利後續課程安排。
五、專業發展
( 一 ) 本局協助各校校長強化課程與教學專業領導知能,以促進各校行政人員與教師對
混齡教學的認同。
( 二 ) 針對未有混齡教學經驗教師,本局將辦理混齡教學師資培訓研習 ( 如:混齡教學
基本概念、混齡教學準備與規劃等 )。
( 三 ) 針對已有混齡教學經驗教師,依混齡教學教師需求,舉辦專業增能工作坊 ( 如:
班級經營、課程規劃、各學習領域教學設計、教學策略與方法、教案設計、教學
演示等 )。
( 四 ) 各校規劃校內行政配套措施,並協助校內教師進行課堂教學研究 ( 如:共同備課、
觀課、議課等 ),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 五 ) 鼓勵各校策略聯盟或於校內組成教師專業社群精進各領域教學。
六、支持系統
本計畫透過全方位之專業支持系統,提供教師增能協助、執行過程的反映回饋以及成效
評估與推廣,其內涵如下:
( 一 ) 增能協助:組織課程教學支持團隊,利用支持陪伴與專業協助,與現場教師充分
對話及增能。
( 二 ) 研究規劃:藉由支持團隊現場輔導與陪伴,以瞭解混齡教學成功或失敗的案例,
據以規劃混齡教學師資培訓課程內容,強化未來混齡教學之效能。
( 三 ) 推廣發展:由支持團隊與實務教師共同研擬各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課程計畫,提
供各學習領域操作之模式,創造典範,供未來參與的學校與教師得以依循;或研
發混齡學習各學習領域,各階段之教材,以提供教師課堂教學用。
176 新北市 114 年度混齡教學課程發展 資源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