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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北市 114-117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混齡 ( 班 ) 教學實施計畫
新北市 114-117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混齡 ( 班 ) 教學實施計畫
105 年 12 月 16 日新北教國字第 1052422270 號函核定
108 年 05 月 20 日新北教國字第 1080856881 號函修訂
111 年 04 月 08 日新北教國字第 1110639281 號函修訂
113 年 06 月 20 日新北教國字第 1131190198 號函修訂
114 年 04 月 21 日新北教國字第 1140773784 號函修訂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 39 條第 2 項。
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三、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第 7 條。
四、新北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辦法第 4 條。
五、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貳、實施目的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為促進學生群性培養,充實學習經驗,保障基本學力,透過行政支
持與教師專業成長,促進有效教學,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及提高學習品質。
參、實施期程:114 學年度起至 117 學年度止。定期評估實施成效,作為後續辦理依據。
肆、名詞定義
一、規模較小學校指下列學校:
( 一 ) 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 50 人。
( 二 ) 學校設有分校、學部或分班者,其學生人數應單獨計算。
二、混齡教學:
( 一 ) 係指在兼顧學生身心發展及有效學習前提下,針對 2 個以上且相鄰年級之課程合
班,透過教材重新編排,實施共同教學及適性評量,並得以同校或跨校方式辦理。
( 二 ) 本市混齡教學分為學生混生 ( 以下簡稱混生 ) 及教材混材 ( 以下簡稱混材 )2 種模式,
混生教學係指同年段學生合班混齡授課;混材教學則為學生分年級授課,惟依相
應年段混齡教材進行教學。
三、跨校同年級合班教學:係指在兼顧學生身心發展及有效學習前提下,2 所以上學校相同
年級之課程合班,實施共同教學及適性評量。
172 新北市 114 年度混齡教學課程發展 資源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