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114混齡教學手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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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教學

                 ( 一 ) 課程計畫
                        1. 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應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依教育局規劃之期程,提出混齡

                          教學實施計畫(附件 2),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議決後,

                          併課程計畫報本局備查
                        2. 混齡教學實施計畫應載明實施之學習領域、學生之年級及人數、教師具備之相

                          關專業知能、教師授課節數或減授基本教學節數之計算方式、協同教學之必要
                          性及實施方式、協助推動混齡教學之人力配置及工作與課表之彈性調整等。

                        3. 課程計畫應敘明各年級之混齡教學進度,實施學習領域與教學期程、教學方式,

                          教材及評量等。
                        4. 備查程序:應遵守課程綱要及本局之相關規定。另,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

                          展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其課程節數,不受
                          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因此學校實施混齡教學相鄰兩學年分屬新

                          舊課綱,得依新課綱實施。

                 ( 二 ) 教學過程
                        1. 適性教學:教師應考量學生個別身心發展與學習方式之差異,適時給予合宜之

                          教材、上課方式、課堂練習與課後作業,並規劃合宜之學習情境,以兼顧不同

                          年級學生之學習需求。
                        2. 跨校教學:教學以協同教學方式辦理,得採實體教學與線上教學並行,每月應

                          至少實體授課一次,以強化學生群性發展,且參與跨校授課教師應輪流擔任主

                          教或協同教師。若採線上跨校教學時,由甲校教師擔任主教教師,應採虛實整
                          合模式進行教學;乙校教師則於原班協助甲乙兩班進行互動學習。跨校混齡時,

                          兩校應各由一位教師擔任教學班級之協同教師。
                 ( 三 ) 學習評量:以課程綱要為規準,並考量學生學習程度,進行多元評量。




            四、節數規劃:
                 (一)學校實施混齡教學編排課務後所餘節數為「專業準備之服務節數」,辦理內容如下:

                       課程計畫、教學設計、學習評量、增能研習、共同備課、專業對話及補救教學等。
                 ( 二 ) 學校實施混齡教學編排課務後所餘節數之分配優先順序及比率如下:

                        1. 實際進行混齡教學者(不得低於 70%)。

                        2. 其他混齡教學之協助者。
                        3. 所餘節數分配應經課發會議決後辦理。

                 ( 三 ) 學校實施方式:參酌混齡教學者提報所餘節數運用建議後,教師減授課節數須落

                       實備課或課程研究,其授課及『專業準備之服務節數』之節數須於教師課表呈現,
                       並納入課程總體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報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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