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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費補助方面:
凡參與本計畫達下列標準者,本局得酌予補助混齡教學教材經費 ( 新臺幣 ):
( 一 ) 單一年段實施混齡教學之節數,每週達 1 至 3 節者,補助 1 千元,全校每一年段
均符合上述節數,補助 3 千元。
( 二 ) 單一年段實施混齡教學之節數,每週達 4 至 6 節者,補助 2 千元,全校每一年段
均符合上述節數,補助 6 千元。
( 三 ) 每一年段實施混齡教學之節數,每週達 7 節以上者,補助 3 千元,全校每一年段
均符合上述節數,補助 1 萬元。
( 四 ) 全校推動國、英、數、自、社每一領域另補助 3 千元,最高補助 1 萬 5 千元。
( 五 ) 跨校教學另案申請相關經費(交通費優先),有交通車之學校補助油費、無交通
車之學校則補助租車費,由主責學校協助核銷,並於額度內依實際規劃填列經費
概算。
壹拾、經費來源:由本局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壹拾壹、本計畫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78 新北市 114 年度混齡教學課程發展 資源手冊

